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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的罐区设置紧急切断阀的部分文件、规范摘要

更新时间:2017-06-09浏览:22235次

请参考以下文件:
关于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罐区设置紧急切断阀的部分文件、规范摘要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40 号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
    (一)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4〕68号
二、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化学品罐区监测监控设施。根据规范要求设置储罐高低液位报警,采用超高液位自动联锁关闭储罐进料阀门和超低液位自动联锁停止物料输送措施。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6)62号
(二)严格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3.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全面推行重点防控措施:
   (2)提升重大危险源本质安全水平。
    自2017年1月1日起,凡是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
中石化罐区隐患整改攻坚战指导意见   集团工单安风〔2016〕39号
三、SIS联锁系统
    1.各企业应当对其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凡属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储罐区,应设置紧急停车系统,紧急停车系统的安全功能可通过基本过程控制(DCS或SCADA)系统实现,也可通过安全仪表(SIS)系统实现;
四、低低液位联锁、高高液位联锁
2.对属于一级或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储罐,除设置高、低液位报警外,还应对低低液位和高高液位设置相应的报警及联动保护措施。需设置独立SIS系统的储罐,其进出口管道上的罐根阀(紧急切断阀要采取防火措施,应具有手动操作功能,并采取防火措施),储罐高高液位、发生火灾事故等紧急情况时用SIS系统联锁切断进料;不需设置独立SIS系统的储罐,其进出口管道上的罐根阀宜采用控制阀,并应具有手动操作功能,储罐高高液位、发生火灾事故等紧急情况时可通过基本过程控制系统联锁切断进料。
AQ 3053-2015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安全技术规范
3.1.6  
大型储罐 large storage tanks
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30 m或公称容积大于或等于10000 m3的储罐。
6.13 切断阀
储罐物料进出口管道靠近罐体处应设一个总切断阀。对大型储罐,应采用带气动型、液压型或电动型执行机构的阀门。当执行机构为电动型时,其电源电缆、信号电缆和电动执行机构应做防火保护。
切断阀应具有自动关闭和手动关闭功能,手动关闭包括遥控手动关闭和现场手动关闭。
12.2.2     液位限制附件
可燃液体储罐,应按规范的要求和操作需要设置液位计和高-低液位报警装置、高高液位报警装置,并将报警及液位显示信息传至控制室。频繁操作的储罐宜设自动联锁紧急切断装置。 
    大型罐应设高低液位报警、高高液位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并采取高高液位报警联锁紧急切断装置的措施,在防火堤外及控制室操作站应设置紧急切断阀联锁按钮。当储罐发生液位高高报警或火灾时,能够遥控或就地手动关闭进料切断阀,在切断阀关闭后,应自动联锁停止进料泵。

NDFB41系列防爆紧急切断阀(以下简称切断阀)是本公司研制的一种新型紧急切断阀,是用来预防油库发生油液泄漏,油罐油液发生溢油、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可靠的*的按照保障装置。对于保障财产和人身安全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它与液位仪、可燃气体报警灯相关安全仪器联动,当油库或化工厂(库)发生安全事故时,切断阀通过获得报警输出的型号或紧急停电将快速关闭,切断油液或化工液体,从而防止事故再次升级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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